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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地金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特效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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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对改善我国农村的面貌有居功至伟的贡献,但随着时代发展,它的弊端正变得越来越显著。在各种改革浪潮中,农村土地金融在当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?

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为何越来越明显?

我国农村土地建国以来经历过绝对私有和绝对公有两个极端,刚建国几年的土改,把土地从地主手里解放出来,直接划归为农民私有,农民享有完整的对土地的财产权和处置权。但这样的政策只是作为过渡,完全的私有容易引起兼并和贫富分化,既不符合社会主义路线,也不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。

所以,农民土地私有的局面并没有持续多少年,土地公有化的改造从1953年就开始慢慢推进,直到完全“公社化”,实行集体“大生产”。绝对的土地公有的确是杜绝了贫富分化,但后来产生的问题也众所周知,“大锅饭”磨灭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,我国的农村建议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。

在当时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走得是一条既不完全私有也不完全公有的中间路线,可以说是当年很了不起的创举,那为何现在却又成为阻碍了呢?

这就不得不说到如今农村面临的两大趋势,现代化和城镇化。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八九十年代那样的社会背景下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然是能够解放生产力,如今却是阻碍生产力。

现代化农业需要适度规模甚至大规模的生产才能完成,“家庭承包”,注定了不符合未来集约化、规模化的主流趋势;而另一方面,家庭承包责任制也不利于农民自由择业,阻碍农民向城市流动,加上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产权的界定模糊,也让土地流转困难重重。

农村土地金融+土地流转,农村的局面会得到改观吗?

这些年来,国家之所以频频出文件大力支持土地流转和土地金融,正是由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使命想要达成,就必须要借助这二者的力量。

农村土地金融和土地流转并不会颠覆联产承包责任制,而是起到强力补充的作用。土地并不会因为流转而私有,因为在土地确权之后,所有权、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之下进行的土地流转,并不会改变土地国有的本质,也有利于农民的自由迁徙;而土地流转起来之后,其抵押融资的功能才可以真正被激发出来,挖掘出土地的潜在价值,使农业生产能够凭借土地抵押获得大量资金,从而真正实现大规模现代化生产。

我国的农村土地金融仍然属于尚待拓荒的蓝海,据土流网CEO伍勇估计,我国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达到上百万亿,在完成B1.5亿元的融资之后,土流网将加速农村土地金融的布局,并且同政府、银行、保险公司多方合作,解决过去农村土地金融长期存在的土地估值与处置变现两方面的“痛点”。

而沉睡多年的农村土地资本一旦苏醒,随之而来的新兴农业技术开发,科学的农业大数据的搭建,自然都不在话下,现代化农村的高速发展也许在将来会成为世界瞩目的又一大“中国现象”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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